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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1210 2019-12-27

12月25日,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西安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22条,对科技计划诚信的目的与意义、管理与内容、评价与奖惩、调整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主要体现在“规范管理、营造环境”。良好的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是科研工作者从事科研活动,求真务实,不断追求卓越创新成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设良好学术环境的迫切要求。近年来,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从中央到地方都围绕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2016年3月,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委印发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10月,科技部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意见。本办法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计划诚信管理,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问:《办法》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主要体现在“加强统筹,全面覆盖”。办法将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科技局管理的其他科技专项工作全业务、全流程纳入管理范围,实现科技创新工作的信用监督全覆盖。同时,加强科技计划诚信信息归集、汇交和共享应用,逐步实现全市科研诚信信息与“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等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相关部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支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问:《办法》有哪些显著的创新亮点?

主要体现在“强化惩处,激励诚信”。探索建立科技计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信用记录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等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分AA、A、B、C四类管理。其中AA级:守信激励名单;A级:正常信用名单;B级:一般失信名单;C级:严重失信名单。对信用等级良好的单位赋予更多的项目申报管理自主权,对发生不良信用行为的采取不同限制措施。其中,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C级),根据情节轻重可按规定将失信名单上传至“全国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将评价结果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同时,尊重科研不确定性规律,区别对待科研诚信与社会信用,将“一般失信名单”资料作为科技管理部门内部掌握使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查询、获取和修改的权限,并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信用修复容错纠错机制。

 

问:《办法》是如何强化诚信监管的?

主要体现在“全程监控,严肃追责”。本办法建立的科技计划诚信资格核查制度,将参与单位和科研人员诚信状况监控贯穿于相关责任主体参与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办法要求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诚信流程化、动态化的“事前审核”,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参与项目申请、评审立项、项目验收、划拨资金、授予荣誉等各类工作的前置必备条件,时时发现、时时报告、时时处置,对在失信期内的相关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问:《办法》是如何划分诚信管理责任的?

主要体现在“层级管理、分工协同”。科技计划诚信管理按照“谁主管、谁核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明确了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科技计划诚信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处室归口管理,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科技计划诚信情况的收集记录和不良信用行为的调查处理,市科技局会同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记录科技计划活动执行者、评价者和管理者在参与和执行中的信用情况,局属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监察的诚信管理责任清单目录。同时,制定了信用等级认定、调整、投诉、申诉、修复等一整套制度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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